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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二)
2023-05-15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推出投资者保护教育专刊-5•15特刊,帮助投资者解答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二)

一、主板股票竞价交易触及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申请停牌核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申报进入连续竞价交易时,如不符合当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否会被废单?

不会;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三、核准制与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否一致?

自2023年4月10日,所有主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统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四、买卖B股,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与A股是否一致?

与A股一致。

五、市价委托中保护限价的填写范围?

应当符合参与买卖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