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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三)
2023-05-16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推出投资者保护教育专刊-5•15特刊,帮助投资者解答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全面注册制常见问题(三)

一、主板股票上市首5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二、科创板股票上市首5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科创板股票集合竞价阶段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三、买卖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有无“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相关要求?

没有。

四、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能否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五、买卖股票ETF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投资者买卖基金,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