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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丨反垄断知识解答系列(一)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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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垄断法》有过几版修订?

 我国《反垄断法》自施行至今历经一次修订,该法最初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本次修订是该法实施十四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版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新《反垄断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共25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方面。

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二是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需要,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三是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3、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达成哪些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横向协议方面,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方面,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对于前两类纵向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对于上述全部三类纵向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4、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从事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5、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依据的因素包括:(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具备以下情形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但是,有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