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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投资者教育专刊(025期)——高龄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纠纷
2023-12-01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将定期发布投资者教育专刊,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高龄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纠纷

一、案件还原

客户A在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超过75周岁,公司为其批准了较高的信用额度。交易过程中,其持有的一只股票因停牌无法卖出,但此时相关合约已到还款期。营业部通知客户后按照合约逾期处理,收取了逾期利息。客户A称,其他证券公司对类似情况按照合约展期处理而非按照逾期处理,按逾期处理所收取的利息费用更高,营业部未采取有利于客户的处理方式,同时认为营业部不应当为75周岁高龄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账户。

经了解,客户本人临柜开通两融账户,签署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工作人员向其提示了业务风险,并按照其申请的融资额度授信。按照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客户未在约定的融资期限内偿还债务,客户需向营业部支付逾期利息。

二、风险警示

1.高龄投资者受经济收入、投资精力、风险认识等因素影响,风险承受能力普遍偏弱,因此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谨慎做好风险预判和投资规划,理性投资。开通高风险业务,需要遵守“买者自负”的原则。

2.证券公司在为高龄投资者提供服务或产品时,应严格规范行为,切实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

(案例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