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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3·15投资者保护专题教育活动案例三
2024-03-16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推出投资者保护教育专刊-3•15特刊,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莫信保本保收益 远离非法集资“伪私募”

一、案件还原

2012年开始,张某某与他人成立“国Y系”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在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张某某等人以7.5%至14%的年化收益率、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允诺保本为诱饵,通过设立、收购项目公司、虚构项目公司经营内容、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等方式,营造为投资人提供优质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假象,并招聘银行、财富公司等单位离职人员组建销售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待募集资金进入托管资金账户并转入其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后,张某某等人将募集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转入其所实际控制的“国Y系”公司账户,以“募新还旧”的方式支付以往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本金、收益分配款,以及用于公司运营、支付高管及销售团队高额薪酬、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虽有少部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但所投项目未见盈利。至案发时造成投资者本金28.5亿余元未归还。2021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某上诉后,江苏省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风险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回报、投资风险要有清醒认识,不要轻信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等宣传,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投资不能做“甩手掌柜”,多学习私募基金法律和投资知识,对于拟投资的私募基金,应通过多方面了解管理人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和管理团队,综合判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对股权类私募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远离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伪私募”。

(案例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