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热线
汇金通投资者教育专刊(031期)—— 私募投资“凑份子” 层层代持“走钢丝”
2024-06-01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将定期发布投资者教育专刊,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私募投资“凑份子” 层层代持“走钢丝”

一、案件还原

H财富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备案产品32只,监管核查发现,H财富公司有7只基金产品通过拆分、代持基金份额等方式向投资金额小于100万的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H财富公司通过提供统一的《代持协议》模板给非合格投资者,由非合格投资者和其公司员工W某签订《代持协议》;非合格投资者根据约定,或直接打款给W某账户,或先打款给H财富公司账户再由财务划款至W某账户,最终统一以W某的名义代不合格投资者购买H财富公司产品,相应的私募基金合同也以W某名义与H财富公司签订。其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风险警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应当注意: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相伴的,通常还会涉及基金财产被挪用行为。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项高风险投资,投资前,应先评估自己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金额是否符合投资门槛,量力而行,审慎投资。

(案例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