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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国家安全记心间 知行合一筑防线(五)
2026-04-17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6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国家安全记心间 知行合一筑防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国家安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下面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一、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二、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三、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四、因维护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