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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投资者教育专刊(012期)——办理展期引纠纷 公告信息莫忽视
2022-11-01

导读: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汇金通将定期发布投资者教育专刊,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证券市场法律知识,以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参与投资。

办理展期引纠纷 公告信息莫忽视

一、案件还原

投资者张三2019年3月通过A证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通了融资融券账户,并用该账户购买了一支ST股票。2020年3月18日融资融券合约即将到期,张三通过A公司的手机App成功提交了展期申请,但A公司迟迟未告知是否予以展期,反而继续每天给其发送“持有的合约即将到期,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进行偿还或提出展期申请”的通知。张三致电询问原因,A公司才告知,根据公司最新规定客户持有的ST股票融资融券合约无法办理展期。张三不认可,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持有ST股票合约无法办理展期的事项,并且其根据公开信息综合判断自己持有的这支ST股票预计将在2020年4月摘帽,A公司不予办理展期不合理。僵持中,投资者拒绝主动偿还融资款,A公司于合约到期后采取强制卖券还款方式了结合约,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逾10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提交调解。

二、风险警示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知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法维护权益的同时,遵守交易规则,自觉承担投资风险。办理融资融券展期业务时,要提前关注机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或者电话咨询机构展期条件,合理决策。

机构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需做好风险揭示,审慎选择合格投资者。展业过程中,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充分提示风险。机构方在日常工作中应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根据业务政策变化,区分不同投资者类型,对应调整通知内容。

(案例来源:投服中心)